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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的联络函

点击次数:5203    更新时间:2018-04-20

关于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的联络函

尊敬的新老客户您好:

  接税务机关通知,根据财税【2018】32号有关政策,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7%和11%的税率,分别调整为16%和10%,自2018年5月1日实行。
我公司原含17%税率的销售合同,5月1日开始按原合同额开具16%的增值税发票。对于需要开具17%发票的客户,请加快合同验收、付款流程,我司在2018年4月25号前开具发票,之后将无法开具。
  另我司已经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请务必尽早认证,如有问题请立即,在4月27日后将无法作废和冲红,我司也不再安排处理。
请知悉!

 

北京北方利辉试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
2018年4月20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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